問:《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征收集體土地住房貨幣安置價格的通知》中那些人員可按上述標準執(zhí)行貨幣安置?
答:2025年1月1日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并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且享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權利的全部人員。
2025年1月1日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之日,持有征地范圍內被搬遷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并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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