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進行支持的政策
日期:2025-03-01
政策內容: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經納稅人申請,可依法準予延期申報;存在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經納稅人申請,可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注銷登記資料的,依法準予延長承諾期限。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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