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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
江北府發〔202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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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江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已經江北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和中共重慶市江北區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115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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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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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
獎勵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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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江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全市執行統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單項最高限額標準制度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價值補償
價值補償系指按照相關規定應當給予被征收人房屋補償面積的評估價值。房屋補償面積由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按規定享受公攤系數政策補足部分面積,以及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按照《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執行。
二、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系按照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以及被征收非住宅的設施設備、停產停業的損失,應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
(一)停產停業損失
按照《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
被征收房屋為住宅,而實際改為非住宅使用的,按照《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執行。
(二)室內裝飾裝修及構筑物
被征收房屋的裝飾物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自行拆除,原則上不予以補償。
裝飾物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喪失使用價值的,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積給予初裝400元/平方米、簡裝450元/平方米、中裝500元/平方米的裝飾裝修補償;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積給予初裝280元/平方米、簡裝300元/平方米、中裝320元/平方米的裝飾裝修補償。被征收人對協商標準有異議的,經書面申請,由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同一評估機構進行裝飾裝修評估,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補償,不再執行上述協商標準。構筑物由同一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格補償。被征收房屋面積由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含認定為合法建筑的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
(三)附屬設施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以繳費戶為單位,其民用附屬設施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1.水表600元/戶;
2.電表600元/戶;
3.天然氣3500元/戶;
4.閉路450元/戶;
5.寬帶300元/戶。
涉及非民用附屬設施,有行業收費標準的,從其標準;無行業收費標準的,根據被征收房屋所在區域內的具體情況,委托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同一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電表、天然氣、閉路電視等設施,征收時不予補償,由征收人重新安裝,不另收費。
(四)非住宅的設施設備
因房屋征收造成企業等市場主體設施設備價值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搬遷后不喪失使用價值的,搬遷補助費按照所搬遷設施設備折舊后凈值的20%計算;搬遷后喪失使用價值的,參照評估價值予以補償。除區房屋征收部門有專門要求外,補償后的設施設備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離。
對設施設備進行評估的,企業等市場主體應當提供設施設備購置及其品牌、編號等相關憑據。
三、獎勵補助
獎勵補助系根據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的面積,給予符合相關條件和情形的被征收人的獎勵和補助,包括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提前簽約和按期搬遷、臨時安置等方面的獎勵和補助。
(一)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含最低住房保障面積價值,不含獎勵補助)的12%給予獎勵;非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獎勵;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計算獎勵。
2.被征收房屋為住宅,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給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獎勵。同一產權房屋有兩個及以上評估單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算獎勵。
1.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提前簽約,按照住宅500元/戶·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的標準給予單戶提前簽約獎勵。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計算獎勵。
2.提前天數自被征收人簽約之日起計算,截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為止,最高不超過規定的簽約期限。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人預簽約協議達到生效條件的,視為簽約期首日簽約,全額享受單戶提前簽約獎勵。
(三)單戶按期搬遷獎勵
被征收房屋為住宅,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以產權戶為單位,給予30000元/戶的單戶按期搬遷獎勵。
(四)搬遷補助
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補助:
1.住宅:2000元/戶·次;
被征收人以產權戶為單位,享受1次搬遷補助。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且按規定期限搬離被征收房屋的,可再享受1次搬遷補助。
2.非住宅:
(1)商業、辦公、業務用房:每戶30元/平方米·次;
(2)生產用房:每戶40元 /平方米·次。
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計算獎勵。
(五)臨時安置補助
對住宅被征收人選擇期房作為產權調換安置房,且征收人未提供臨時周轉房屋的,按戶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臨時安置補助根據被征收房屋面積(含最低住房保障面積),以產權戶為單位,被征收房屋面積45平方米(含)以下,按照30元/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月。該費用自征收協議簽訂并交房之日起計算,至區房屋征收部門通知接房期限屆滿之日止。
區房屋征收部門未按協議約定日期交付產權調換房屋,導致過渡期限延長的,逾期六個月內(含六個月),自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補助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逾期超過六個月,自超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補助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
四、施行時間
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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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江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
標準(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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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慶市江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
(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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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科目 |
單項明細 |
單項標準 |
說明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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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補償 |
1 |
非住宅的停產停業 |
/ |
按照《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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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非 |
/ |
按照《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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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室內裝飾裝修及構筑物 |
住? 宅 |
按初裝400元/平方米、簡裝450元/平方米、中裝500元/平方米的協商標準給予適當補償。 |
1.補償金額按被征收房屋面積及相應的標準進行計算。 2.被征收人對協商標準有異議的,經書面申請,由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同一評估機構進行裝飾裝修評估,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補償,不再執行上述協商標準。構筑物由同一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格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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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按初裝280元/平方米、簡裝300元/平方米、中裝320元/平方米的協商標準給予適當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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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屬設施 |
民用 |
水表 |
600元/戶 |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本表標準給予補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不給予補償。 2.本條此處所指的“戶”以繳費戶為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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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表 |
600元/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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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 |
3500元/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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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路 |
450元/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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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帶 |
300元/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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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用 |
/ |
如有行業收費標準的,從其標準;無行業收費標準的,根據被征收房屋所在區域內的具體情況,委托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同一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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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住宅的設施設備 |
1.因房屋征收造成企業等市場主體設施設備價值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搬遷后不喪失使用價值的,搬遷補助費按照所搬遷設施設備折舊后凈值的20%計算;搬遷后喪失使用價值的,參照評估價值予以補償。除區房屋征收部門有專門要求外,補償后的設施設備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離。 2.對設施設備進行評估的,企業等市場主體應當提供設施設備購置及其品牌、編號等相關憑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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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補助 |
5 |
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 |
住? 宅 |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含最低住房保障面積價值,不含獎勵補助)的12%給予獎勵。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計算獎勵。? 2.被征收房屋為住宅,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給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獎勵。同一產權房屋有兩個及以上評估單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算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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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非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獎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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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單戶提前簽約獎勵 |
住? 宅 |
500元/戶·日 |
提前天數自被征收人簽約之日起計算,截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為止,最高不超過規定的簽約期限。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人預簽約協議達到生效條件的,視為簽約期首日簽約,全額享受單戶提前簽約獎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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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20元/平方米·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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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單戶按期搬遷獎勵 |
住宅 |
30000元/戶 |
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以產權戶為單位給予單戶按期搬遷獎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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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搬遷補助 |
住宅 |
2000元/戶·次 |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僅享受1次搬遷補助;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且按規定期限搬離被征收房屋的,享受2次搬遷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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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1.商業、辦公、業務用房:每戶30元/平方米·次。????????????? 2.生產用房:每戶40元/平方米·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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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臨時安置補助 |
住宅 |
被征收房屋面積45平方米(含)以下,按照30元/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月。 |
1.該費用自征收協議簽訂并交房之日起計算,至區房屋征收部門通知接房期限屆滿之日止。 2.區房屋征收部門未按協議約定日期交付產權調換房屋,導致過渡期限延長的,逾期六個月內(含六個月),自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補助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逾期超過六個月,自超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補助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 | ||
備注:1.除有特別說明外,本表格中的戶系指被征收房屋的產權戶;
2.本表格中的被征收房屋面積系由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
3.本表格中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系指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所對應的評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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