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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號 ]
          • 11500105MB1532199k/2022-00039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江北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30
          • [ 發布日期 ]
          • 2022-07-13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后評估報告
          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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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一)評估背景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增強制度建設的公信力和執行力,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活動,根據《重慶市江北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已屆滿兩年的,應當組織進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發〔201747號)于2017815日起施行(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實施已屆滿兩年,因此需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

          (二)評估目的

          對《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發〔201747號)的內容、實施成效、存在問題等進行調查、分析、評價,提出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施行或者修改、廢止、解釋、制定配套制度、改進管理等評估意見。

          (三)評估原則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民主參與、科學合理、注重實效的原則。

          (四)評估對象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發〔201747號)。

          (五)評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424日修訂通過,自20151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911日起施行);

          3.《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2016528日);

          4.《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3號,2020827日);

          5.《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2019926日);

          6.《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6〕50號,2016113日);

          7.《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2 號,2019128日);

          8.《重慶市江北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江北區政府辦,2021210日)。

          (六)評估方法

          評估工作主要采用公開征求意見、走訪調研、專家論證會、座談會、文獻搜索等方式方法。

          二、評估工作基本情況

          (一)成立評估工作小組

          為全面做好《工作方案》制定后評估工作,江北區生態環境局成立了后評估工作小組,明確了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和工作步驟,明確職責、細化分工,從組織上保障了《工作方案》制定后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制定評估方案

          按照《重慶市江北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的規定制定了《工作方案》制定后評估的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從評估目的、評估內容、評估標準、評估方法、評估步驟等方面制定了詳細的實施計劃,明確了工作內容、時間節點、質量要求等,確保了《工作方案》制定后評估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征集意見

          通過江北區人民政府網公開征求社會及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916日至926日。同時向區農業農村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觀音橋街道、鐵山坪街道、五寶鎮等相關部門及街鎮開展了現場調研及意見交流,全面了解江北區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收集意見建議2條,主要包括職能部門之間協調聯動及日常宣傳指導方面。

          (四)分析評價

          評估小組將收集的意見建議和相關材料進行了匯總、分類,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在分類研究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詳細梳理和精準分析,總結提煉《工作方案》施行過程中的效果經驗,查找和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評估意見,得出初步評估結論。

          (五)形成評估報告

          評估小組對得出的初步結論進行了會商和論證,經過評估小組集體會議討論,形成了評估報告,建議《工作方案》繼續實施。

          三、《工作方案》實施基本情況

          農用地污染防治落實情況

          2020年至2021年,區農業農村委、區生態環境局以“重慶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為基礎,按照《重慶市耕地土壤環境類別劃分總體實施方案》,于 2020 年全面開展了土壤及農產品加密調查、邊界核實等工作,完成了江北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形成了《重慶市江北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方案》。耕地土壤環境優先保護類占全部耕地的87.28%,安全利用類占12.72%,無嚴格管控類。為江北區提供了耕地土壤及農產品的詳實基礎數據;為耕地土壤分類管理提供了決策支撐,對保障農產品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區農業農村委制定了《江北區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方案》(江北農發[2020]104),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受污染耕地進行核實核查,建立工作臺賬,針對江北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際情況,采取有機肥施用、測土配方推廣、綠色病蟲害防控、水分調控等措施,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100%

          2021年江北區認真開展了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自查工作。一是強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納入鎮街年度目標考核,簽訂目標責任書。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方案,建立工作目標、措施、責任三級臺賬,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推行耕地分類管理,編制《江北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方案》,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體系,加強耕地環境質量管理,在全區唯一以農業為主的五寶鎮安全利用類耕地,采用有機肥施用、測土配方推廣、綠色病蟲害防控、水分調控等農藝措施。二是加強農業投入品管控。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嚴格落實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和使用記錄等制度,堅決清查收繳高毒高殘留高風險農藥,印發《禁限用農藥名錄》《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引導農戶、種植大戶科學用藥。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建立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長效機制,舉辦化肥農藥減量、秸稈綜合利用、病蟲害防治及綠肥種植等專場培訓,配發太陽能殺蟲燈、黃板、誘蠅球,開展化肥農藥減量技術知曉率和滿意度調查,滿意度達到100%

          在鐵山坪街道、魚嘴鎮、復盛鎮設置了廢棄農膜收購點,做好農膜地膜的交售處置工作。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區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率80%以上。

          江北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1805畝,已實施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面積1805畝,采取優化施肥或測土配方施肥面積405.1畝、種植結構調整面積1151.7畝、水分調控面積653.3畝、深翻耕面積163.3畝、休耕和待調耕等其他措施面積767.6畝。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100%。耕地土壤環境優先保護類占全部耕地的96.54%,安全利用類占3.46%

          )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落實情況

          2017年以來,區政府辦印發了《重慶市江北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江北府辦發〔20185號),建立了《江北區疑似污染地塊清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開展了江北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完成72家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累計完成41個疑似污染地塊污染狀況調查,對暫不開發的西南合成等5個污染地塊實施了風險管控,明確了管控范圍,設立標識標牌,管控面積19萬平方米。投入2000余萬元,完成嘉溢華等污染地塊修復,治理污染土壤2.4萬立方米,完成順泰鐵塔等7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隱患排查及自行監測。江北區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深入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累計創建“無廢城市”細胞65個,編制了報廢汽車行業環境管理規范,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等制度,對12家重點產廢單位實施“一物一碼”精細化管理,全區400余家醫療機構產廢單位簽訂處置合同,全區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

          )重點企業污染防治落實情況

          江北區制定了《關于印發藏金閣電鍍工業園關停搬遷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府辦〔2018〕 75),由重慶市港城工業園區建設有限公司對藏金閣電鍍園區進行收購,并于2019年底全面關停。2019年藏金閣電鍍園關停后,園區及時開展了土地污染調查和評估,先后完成了《重慶港城工業園藏金閣電鍍園土地污染定性評估報告》《港城工業園區藏金閣電鍍園危險廢物摸底調查》等,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避免污染遷移和降低區域環境風險。2020年年底已完成所有廠房內鍍液及污水處理站內原液的清理轉移工作。

          )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建立了完善的部門聯動機制。2018年區生態環境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經信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開發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北環發〔2018〕90號),構建起了聯合監管、信息互享的良好機制。

          20198月,為引導、鼓勵社會公眾依法向檢察機關舉報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區檢察院依法制定出臺《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辦法》對包括“生態環境”類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范圍進行了詳細解釋。鼓勵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依法予以支持。

          201912月、20204月、20211月對轄區內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自行監測報告、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效果評估等內容及時通過江北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

          通過生態環境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對土壤污染防治法進行推送,廣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知識,提高企業、公民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認識。202087日,江北區在五寶鎮舉行2020年化肥農藥減量工作推進會,邀請了市農委專家為轄區50多名種植戶進行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培訓,并深入田間地頭,為種植戶傳授水果、水稻等種植管護技術。培訓會上,組織與會人員觀看了2019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安排部署了2020年農藥化肥減量工作,強調要進一步認清形勢,加強對化肥農藥減量工作的宣傳,落實減量工作的具體措施;要加強減量工作落地落實,鼓勵發展社會化服務組織、有機肥補貼等化肥農藥減量等措施;要加大綠色防控技術應用推廣,及時調整產業結構,進行生態化農業生產,減少面源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四、主要評估內容

          合法性評價

          合法性是指規范性文件的各項規定是否與上位法的相關規定一致。《工作方案》作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的重要依據與指導,其本身的制定與實施是否符合相關上位法的規定是《工作方案》得到實施和貫徹的前提。《工作方案》立法位階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時主要依據文件有《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650號)。

          1.制定目的

          《工作方案》制定、發布主體為江北區人民政府,起草部門為江北區生態環境局。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工作方案》制定主體合法。

          為切實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良好人居環境,推進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結合江北區實際,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制定發布了《工作方案》。制定目的與《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上位法規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思想保持一致。

          2.主要指標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規定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提出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項主要指標。土地安全利用指標方面,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再開發利用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率達到95%。農業污染控制指標方面,到2020年底,全市糧油、蔬菜、水果主產區化肥、農藥施用量實現零增長,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3%;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正常運行率達到90%

          《工作方案》規定的土地安全利用指標、農業污染控制指標與《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保持一致,并高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指標,未減少工作量和降低工作目標。

          綜上所述,《工作方案》的制定目的、主要指標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在指導思想、管理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符合合法性要求。

          合理性評價

          合理性是指規范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是否能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的要求,各項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適當,是否采用對行政相對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實現立法目的,法律責任是否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本《工作方案》執行過程中行政相對人為江北區各政府行政部門、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固廢處置及獸藥、飼料等經營單位,《工作方案》中規定的相對人義務即各部門及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能職責。《工作方案》規定的各項管理措施與《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基本保持一致,未增設相對人義務條款。《工作方案》中無減損相對人權利的條款。

          本《工作方案》制定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未規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本《工作方案》未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制定依據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未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條件。

          本《工作方案》行政相對人為江北區各政府行政部門及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工作方案》第四條13款規定了由工業用地轉為經營性用地的管理要求;第四條19款規定了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經營單位要依法取締。規范電子廢物、廢舊汽車拆解等社會源廢物的回收、貯存、處置活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轉型升級;第四條20款規定了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鼓勵廢棄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第四條21款規定了要嚴控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產品中重金屬、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第五條35款規定了開展農用化學品市場監督執法,嚴格規范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生產、銷售。上述規定公平、合理,禁止、限值的經營行為和規定均為法律法規不允許的。《工作方案》關于市場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事項,均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制定,未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不存在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違法設置市場準入、退出條件。

          綜上所述,結合江北區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工作方案》自施行以來,對于相關措施的實踐操作來看,其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必要的、適當的、合理的。

          可操作性評價

          可操作性是指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各項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備,是否有針對性地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規定的內容是否簡便、易于操作。

          《工作方案》第三條規定了主要指標,按照土地安全利用指標、農業污染控制指標分別明確了具體指標。在《工作方案》執行過程中及終期考核可量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工作方案》第四條規定了主要任務包括: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掌握土壤環境基本狀況;2.強化土壤環境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3.狠抓農用地污染防治,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4.加強建設用地風險管控,保障人居環境安全;5.加強工礦企業污染防治,嚴控新增工礦污染;6.加強農村農業污染監管,推進美麗鄉村建設;7.持續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解決突出土壤環境問題;8.構建土壤治理體系,培育土壤修復產業;9.實施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規定了牽頭部門及參與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的相關工作,明確了部門職責,總體上符合本區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強。

          《工作方案》第五條從組織構架、監管能力、監督執法、技術保障、資金保障、社會監督等方面規定了保障措施。通過上述措施,可推動《工作方案》的貫徹落實,及時有效的協調解決在執行各項具體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處置機制高效便捷。

          綜上,《工作方案》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

          協調性評價

          協調性是指規范性文件與其上位法律法規、同位法律法規文件之間是否存在沖突,規定的制度是否能夠互相銜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備等。

          《工作方案》立法位階為規范性文件,同位階的文件主要有《重慶市江北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江北府辦發〔20185號)。該文件分析了江北區土壤環境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到2020年的規劃目標,分解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務,提出保障機制。《工作方案》中提出的規劃目標及主要任務與《重慶市江北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相關要求能夠互相銜接、互相協調。

          《工作方案》制定后發布的上位文件主要包括《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3號)、《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201912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2號發布)。

          《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中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包括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修復、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等項目類型。《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規定了各個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方案》與通知中部門職能劃定及主要工作任務保持一致,能夠相互銜接、互相協調。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于20201026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了重要講話。提出 “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全會提出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構建生態文明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工作方案》的制定目的為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良好人居環境,推進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符合當前的生態環境改革精神及發展形勢。

          綜上所述,《工作方案》與其他法律法規與規章等設定的各項制度之間相互銜接協調,不存在沖突,符合協調性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效果

          執行成本

          1.制定成本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重慶市江北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等規定,《工作方案》在制定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評估工作應當遵循合法的流程,評估、調研、征詢意見、修改完善都要花費一定人力、財力成本,本次后評估工作通過公開采購方式(最低價評審法)委托三方單位開展,該過程成本相對較低。

          2.執法成本

          《工作方案》在執行過程中,主要涉及委托三方資質單位開展全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地塊排查、調查及污染地塊治理、政策宣傳及推廣、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相關部門相互協調,需配備相應的行政資源、檢測設備及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技術支持。《工作方案》的執法成本相對較高,通過爭取財政專項資金或企業自籌解決,需要一定的執法成本。

          3.守法成本

          《工作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基本上沒有發生法律糾紛。《工作方案》的行政相對人按照規定執行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日常監督檢查中未發現違規銷售、經營的違法行為,未發現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對依法落實了國家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對終端測土配方肥生產、推廣,對有機肥生產、加工、使用的單位和企業,提供了稅收優惠、扶持、獎勵、激勵等政策。單位和企業獲得了相應的獎勵,因此不存在守法的成本。

          4.社會成本

          《工作方案》規定了江北區土壤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主要指標、主要任務及保障措施等內容,行政相對人為江北區各政府行政部門、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固廢處置及獸藥、飼料等經營單位,對社會的負擔小,執行過程中所需社會成本較低。

          執行效果

          《工作方案》實施以來,江北區生態環境局加強建設用地、農用地、工礦用地等土壤環境管理,開展了疑似污染地塊風險排查,完成了2個污染地塊治理修復、5個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對72家重點行業企業開展了用地調查。

          由區農委、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完成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劃定;督促8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立隱患排查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土壤污染自行監測,并對其周邊土壤開展了監督性監測,并與這8家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加強了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重點工作,切實打好凈土保衛戰。

          截至20217月,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10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再開發利用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率達100%;全區糧油、蔬菜、水果主產區化肥、農藥施用量實現零增長;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92.45%;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率80%以上;全區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實施效果已達到2020年規定的主要指標。

          六、評估結論

          (一)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土壤環境管理機制不健全。由于機構改革,土壤環境管理涉及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監管職能分散,權責交叉。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缺少協調聯動,土壤污染防治統籌協調機制需要進一步加強。

          建議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協調推進機制。區政府統籌協調政府各部門的任務分工,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任務逐一分解至相關部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協同監管與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等,形成政府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區政府是實施《工作方案》的主體,對土壤污染防治統一領導、統一監督、統一管理。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擔負起本轄區內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落實政府目標責任。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礎薄,土壤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監測機構土壤環境專業監測人員匱乏,現有環境監測能力難以滿足土壤環境監測要求。土壤環境監督執法有待加強,亟需加強土壤環境監管執法相關培訓。

          建議通過改善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設備、保障環境執法、農業執法、環境監測、農村面源污染監測需求。深入推進全區環境監測、監督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提升環保、農業等部門土壤、農作物檢測水平。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配備土壤污染快速檢測儀器和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具備土壤環境常規監測能力。加強土壤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行政執法、環境應急以及農業技術服務等專業技術培訓。全面實施街鎮環保員素質提升計劃,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人才跨部門合作,培養復合型人才,建立一支人員穩定、專業全面、技術過硬的監管隊伍。

          (二)評估結論

          根據《重慶市江北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的規定,結合評估小組綜合討論的結果,評估小組認為:《工作方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中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的規定,結合江北區實際,對土壤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主要指標和主要任務作出了系統規定,總體表述規范,結構嚴密,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針對性,對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起到積極作用,全區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從總體上來看,《工作方案》制定質量較高,執行情況較好,已實現2020年工作目標。由于《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設定有2030年遠期工作目標,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水平,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工作方案》應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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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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