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行決字〔2022〕2號
受處罰人:重慶市江北區納思課外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A701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石馬河宏盛路*****2-1
法定代表人:潘*豐
你公司教職工于2022年2月8日轉發給學員家長的圖片信息中分列了各類培訓項目收費標準,其中最高收費時長為“318h及以上”(經調查確認“h”即小時),圖片中還存在“奧數”和“奧數指小學奧數”等宣傳字樣。
上述違法事實,有圖片資料和我委約談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豐及負責人朱*燈的談話筆錄佐證。
根據以上違法事實和收集到的證據,我委認為你公司違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重慶市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方案》關于“嚴禁超前超標培訓”的規定。同時還違反了《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的要求。
綜上所述,你公司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規定的情形。因此,我委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對你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從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處罰機關名稱:重慶市江北區教育委員會
2022年 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