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重慶偉聯原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楊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M1G
地址: 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5號附1號1-1?
經查,你(單位)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購進食鹽的行為,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六條“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副本)、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購銷合同、出庫單、商品驗收單明細、送貨單、供應商結算單明細、轉帳記錄、銷售單、現場檢查照片等。
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處違法購進的食鹽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二)食鹽零售單位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span>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鹽當家精制鹽350g34件零76袋、海灣海原味海精鹽400g33件零389袋)。2、罰款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
罰款限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納到重慶銀行建東支行(賬戶: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賬號:2401****555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六十日內依法向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實施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